省會市民王某和陳某,分別開了一家股票現貨交易店。兩家店鋪距離并不遠,都在省會橋西區一條路邊。兩家店鋪生意之間存在競爭,陳某的店鋪給客戶的返點和手續費都要比王某多一些,久而久之,原本屬于王某的客戶都去陳某那里做交易了,王某的店鋪也因經營不善于今年3月份倒閉了。這讓王某心中很是郁悶。
今年3月22日22時許,王某和朋友聚餐后獨自回家,經過陳某還未關門的店鋪時,他借著酒勁兒走了進去,準備“鬧點事兒”,以此讓陳某的生意也不好做。
“你跳槽跟著我干吧,今天我要把這個店砸了!”看到陳某不在店里,王某要求一名店員跳槽,同時“提醒”店里的工作人員他要砸店。隨后,王某隨手拿起一個水杯砸向墻上的一臺液晶電視,接著王某又將電視從墻上拽下來扔在地上,墻上的多條線纜也被他扯得散亂不堪。王某感覺已經出了氣,再加上店員一再阻攔,他就離開店回了家。隨后,店員報了警。不久,王某得知公安部門開始調查,便投案自首。
經鑒定,陳某店鋪內有兩臺電視被損壞,維修費共計5200元。因為王某的行為影響了陳某店鋪隨后幾天的正常營業,王某最終賠償陳某電視維修費及營業損失共計15000元,并取得了陳某的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11月初,石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王某酒后任意損毀他人財物,被損壞財物價值達到52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屬于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王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