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在2015年9月30日,通過某通訊公司花費5288元購買了一部蘋果6手機。今年6月6日,李先生的手機在通話時出現刺耳的噪音,便找到蘋果手機指定的售后維修公司維修。工作人員拆機檢查后稱,李先生手機聽筒附近設置的浸水試紙發生了輕微變色。售后維修公司認為這是因為用戶使用手機不當,手機浸水所致,因此拒絕為李先生提供免費維修、更換的服務。
李先生稱他的手機從未浸過水。由于事情無法解決,李先生隨后將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及石市某通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給他更換新機或全額退款。
昨日上午,橋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調查確定,李先生從石市某通訊公司購買了手機,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關于手機內預置的觸液指示器(浸水試紙)輕微變色能否作為李先生手機浸液的證據,法院認為,觸液指示器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不應由手機廠商自行設置。在現有手機技術水平的情況下,將手機輕微浸液的原因一概認定為使用者使用不當,也有失公平。
最終,法院判決,石家莊某通訊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免費為李先生更換與其購買的手機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一臺,駁回李先生對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對于是否上訴,李先生和通訊公司代表均表示會先進行溝通后再考慮。
法官表示,此次審理的案件是全國首例因手機內部浸水試紙輕微變色而引發的合同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