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井陘縣男青年曉軍(化名)與女子蘭蘭(化名)經人介紹相識,雙方確定戀愛關系。2014年3月6日和3月16日,曉軍分兩次共給付蘭蘭彩禮9.9萬元,擬定于2014年農歷四月十六舉行婚禮。可隨后雙方卻發生矛盾,之后分手。因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曉軍希望蘭蘭家退還彩禮,可女方卻不同意。曉軍向法院起訴了女方。
經法院審理,判決女方蘭蘭及其母親在判決生效五日內返還曉軍彩禮款9.3萬元。但判決生效后,女方一家仍拒不返還彩禮款。為此,曉軍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辦案法官送達執行通知書,女方也拒絕接收。近日,蘭蘭即將與他人結婚。11月4日,井陘縣法院執行局依法對蘭蘭實施了司法拘留。隨后雙方協商,才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蘭蘭一次性給付曉軍5萬元彩禮款,此案了結。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