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到2017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達到67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13%
保定、廊坊市
分別達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分別下降28%和23.5%;
張家口市
達到32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6%;
承德、秦皇島市
分別達到41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分別下降5%;
滄州市
達到6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7%;
石家莊、唐山、衡水市
分別達到76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和84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分別下降15%;
邢臺、邯鄲市
分別達到83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分別下降18%;
定州、辛集市
分別達到84微克/立方米和97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分別下降22%
劃定7148平方公里禁煤區
根據《方案》,要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有關規定,將京昆高速以東、榮烏高速以北,至廊坊、保定市與北京接壤的縣(市、區)之間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涉及廊坊、保定市共18個縣(市、區),區域面積7148平方公里。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2017年11月起,禁止使用燃料煤炭,嚴禁新建以石油焦為燃料的發電項目。另外,全省區域不準銷售質量不達標的燃料煤炭。
積極推進農村地區“電代煤”和“氣代煤”。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區域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年內壓減煉鐵產能1039萬噸
《方案》提出,要持續加大鋼鐵產能壓減力度,2016年壓減煉鐵產能1039萬噸、煉鋼產能820萬噸,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第二批鋼鐵產能壓減工作。
繼續推進水泥、平板玻璃行業優化布局、兼并重組,2016年壓減水泥產能15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00萬重量箱。
另外,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內小企業、小鍋爐的污染整治和執法檢查要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打造4個環首都無焦市
違法露天礦山全部取締
《方案》提出,2016年、2017年將分別壓減煉焦產能1240萬噸和1029萬噸。有序退出環首都圈、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城區內焦炭生產企業,力爭打造環首都張家口、廊坊、保定和衡水市4個無焦市。
2016年底前,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
堅決取締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停產整治無排污許可、排污不達標露天礦山,修復綠化一批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跡地。2017年底前,完成廊坊市三河市35個責任人滅失礦山治理。
進一步提高公共行業新能源汽車占比,2016年底前推廣使用3.5萬輛新能源標準車。
“高架源”排放不達標停產整改
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單,“一企一檔”制定整治方案,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高架源”企業,2016年10月底前實施停產整改措施。2016年底前,全省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
依法關停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電廠或煤電機組。
強化重污染天氣和采暖期應對措施
建立河北省及周邊區域污染傳輸監控預警系統,在與河南、山東省交界的邯鄲、滄州、衡水市(兩條污染傳輸通道我省省界城市)建立立體觀測平臺,觀測分析近地面到高空的實時風速、風向和近地面顆粒物沉降趨勢,并實時自動監測空氣質量。
建設重污染天氣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平臺和交通源動態管控決策示范平臺??茖W分析研判,完善聯合預測預報機制和應急體系,精準實施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和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響應針對性和有效性。
結合排污許可證管理,嚴格控制電力、鋼鐵、水泥、鑄造等重點行業及其他“高架源”應急期間污染物排放,明確不同行業減排措施的具體工藝流程和停限產設備。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對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工業企業實施錯峰生產。對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未能如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高架源”,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和錯峰生產期間一律停產,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
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事項落實
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事項落實。對中央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7個問題,實施清單式整改。嚴格落實去產能要求,倒逼鋼鐵等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嚴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產能,禁止批建鋼鐵新增產能,對新發現的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落后產能項目,列入2016年淘汰計劃予以淘汰,對瞞報產能或違規新建的2016年底前處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