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某是張家口市一個廢舊金屬回收站的老板,有一臺鏟車,平時沒事經常用鏟車幫人搬運東西賺點勞務費用。一天,老鄉陳某讓他幫忙用鏟車給搬運石頭,約定勞務費用800元。干完活后,喬某和陳某一起喝酒吃飯,這時喬某就向陳某要800元錢費用,陳某說咱們是老鄉,你也喝酒吃飯了,錢我就不給你了。喬某說這不行。陳某急了,說我就不給你,有本事你開鏟車把我軋死。由于喝了酒,喬某還真去開了鏟車準備嚇唬他,誰知陳某不但不躲,還向鏟車走去,結果被鏟車軋死。
看到人死后,喬某逃到甘肅蘭州他兒子的住處,將軋死人的事告訴了兒子小喬,小喬就把父親喬某安排在他住的小區里藏匿,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結果父子倆同堂受審,小喬被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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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