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10月9日22時30分左右,高速交警衡水大隊民警在大廣高速衡水服務區內執勤時,發現一輛京A牌照大客車涉嫌超員,經查此車核載51人,實載60人,超員9人。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車在10月1日17時45分,就曾因超員違法行為被高速交警衡水大隊查處過一次。
交警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開單處罰并不少見,但是此次鑒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高速交警衡水大隊民警連夜約談該車車主,并函告該公司。10月18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隊專門召開客運企業約談會議,由于該運輸單位客運車輛載客超員,經處罰不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對該車所屬的客運企業安全負責人進行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