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調整涉及到河北省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休費。
按照《河北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
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本實施辦法由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職工工資
按照《河北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級工資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降低。
教師和護士工資
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和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離休人員離休費
按照《增加離退休人員離休費實施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
行政管理人員
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50元
省部級副職1100元
廳局級正職900元
廳局級副職750元
縣處級正職600元
縣處級副職500元
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
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
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起義等人員每月按同職務離休人員的標準增加退休費;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400元標準增加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