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招人難”問題,采取“四放一選”的招聘措施:放寬學歷、專業限制,一般為大學??埔陨?,對技能工藝技術人才學歷可放寬至中專、高中,鄉鎮事業單位通用崗位可不限專業;放寬年齡、工作年限限制,事業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行確定應往屆畢業生、工作年限等要求,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招聘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放寬;放寬開考比例限制,報考人數較少的可降低開考比例或不限開考比例;放寬分數線限制,可單獨劃定或降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加大選聘人才力度,縣級可建立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定期進行更新,對于納入目錄的人才,或通過公開招聘無人報名的崗位,可通過選聘方式進行招聘。
為解決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留人難”問題,采取三項措施保持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穩定:一是增加招聘本地人才比例。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可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招聘本縣戶籍(生源)人員,少數民族自治縣可適當增加招聘少數民族人員計劃。加大從本地“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專項招聘工作人員的比例。做好師范院校免費師范畢業生、免費醫學畢業生招聘工作??商剿鲝膬炐愦甯刹康壬a一線人員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二是適當設定服務年限。發布公開招聘公告時,對于招聘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3—5年(含試用期)。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違約責任,期間不得參加各類公開招聘(招錄)考試。組織人事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調動交流手續,其它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是給予優惠待遇。各地要切實關心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落實六項優惠政策:抓好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等各項政策落實;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2級;提高鄉鎮事業單位中級、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2—3百分點;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在職稱評聘時向長期堅守在鄉鎮工作的人員給予傾斜;鄉鎮事業單位按崗位結構比例設置不出專業技術7級崗位的,可以設置1個專業技術7級崗位,用于引進人才或聘任副高職稱人員;加強新招聘人員的培訓,加大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外出學習培訓的力度,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基層能力。
為了保證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招聘政策不被濫用,確保招聘工作科學公平,《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控制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招聘政策的適用范圍,擬定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招聘地域范圍等,要認真聽取縣鄉事業單位的意見,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從嚴把握,科學制定招聘條件。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防止“因人設崗”、“蘿卜招聘”、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問題,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要嚴厲問責,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