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時許,東風路218號院內,市民張女士帶3歲的小孫子外出,步行從一棟居民樓下經過時,突然感覺上邊有東西落下。張女士回身抬頭看的瞬間,突然聽到身后發出“砰”的爆炸聲。她立刻把孩子護在身后。定睛一看,身后一米遠的地上,散落著已經爆炸的打火機碎片。“當時有個男鄰居走在我們身后,如果我們走慢一步,或者他再往前一步,后果不堪設想。”張女士說,他們立刻抬頭尋找向窗外拋物的人,卻沒有發現。男鄰居沖樓上喊了兩句,就離開了。張女士回家后才發現孩子的褲子上竟然粘了一片塑料碎片,應該是打火機爆炸時飛濺上去的。“回家后,孩子總問我天上為啥會掉東西,還不停地說外邊危險,以后不要出門了。”提起孩子的反應,張女士氣憤的同時也充滿了擔憂。
對此,相關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則由侵權人(拋物者)負責賠償。如果難以確定侵權人,只能讓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他呼吁市民切勿高空拋物,一旦傷及無辜,于人于己都是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