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6日,省會某歌廳服務員白某打電話約朋友曹某一起吃晚飯。當日19時許,曹某開著面包車接上白某和雙方都熟悉的朋友陳某及另外三個朋友,一同來到省會某飯店聚餐。在飯桌上,僅白某自己就喝了半斤多的白酒。
22時許聚餐結束后,意猶未盡的白某提出去酒吧玩的想法。對此,曹某認為大家都喝酒了,不愿意去玩。隨后,曹某和白某在面包車中發生了爭吵和肢體沖突,坐在面包車后排座的白某摟住坐在駕駛員座上曹某的脖子,一再要求去酒吧。感覺被勒得出氣都困難的曹某,在陳某的幫助下擺脫白某后,下車將白某從車內拽到馬路上,自行駕車回家,白某則趴在了馬路中央。
曹某離開后,還未離開的陳某來到路邊的水果攤,打算買點水果幫白某醒醒酒。然而,就在陳某挑好水果準備付錢的時候,白某遭到一輛過路機動車的碾軋。最終,白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隨后的調查中,經過對白某抽血檢驗,交警發現白某在事發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48.25mg/ml,屬于嚴重醉酒狀態。同時,公安部門根據調查對曹某依法進行傳喚,曹某在親屬陪同下自首,并如實供述了事發的詳細經過。
在案件審理中,被告人曹某的親屬與被害人白某的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取得白某家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曹某將醉酒的白某放置在馬路中間自行離開,其為成年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曹某的犯罪手段、后果、認罪態度、賠償諒解、自首等情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