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市場主體的住所登記可實行申報登記制,也可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市場主體的住所登記實行申報登記制的,申請人提交住所信息,以及對房屋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的書面承諾,即可辦理注冊登記。
申請人選擇不實行申報登記制的,可提交的住所使用證明有: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載明房屋產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載明房屋產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自有房產或租賃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或載明房屋產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屬城鎮房屋的,可提交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或載明土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以及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或房屋買賣合同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或提交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相關證明;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所在地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租賃房屋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上述所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已經征求利害關系人同意的書面承諾。對利用住宅從事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科技研發、軟件開發、翻譯服務等不污染環境、不影響居民生活的市場主體,可免予提交書面承諾。
允許“一址多照”。放寬股權投資企業、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現代服務產業住所登記條件,同一地址可作為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
允許“一照多址”。無需前置審批的市場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同一縣(市、區)區域范圍內的,可申請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經營場所地址,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對前置許可部門已經核準的申請人住所,辦理工商登記時,可不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接予以登記。
按照《規定》,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放寬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監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監管責任,發現登記虛假住所或不符合行業要求的,及時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投訴舉報或履職中發現,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依法將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河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應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