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立案審查發現,丁英輝違反多項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其中包括,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其親屬調動工作并“吃空餉”;收受禮金;與他人發生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士祥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劉全會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