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調整水平按6.7%增加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增加。我省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總體調整水平按6.7%增加。
新增養老金力爭9月底基本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12次連續調整,也是在全省經濟壓力加大、宏觀經濟形勢更加復雜多變、改革發展任務更加繁重的大環境下,給退休人員辦的又一件民生實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帶著對群眾的濃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實做好這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力爭9月底基本發放到位。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首次同步調整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預計將惠及全省400多萬退休人員。
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職人員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全省同類人員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養老金(規范后的統籌項目標準)的4%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一是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傾斜。年齡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80周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分別增加30、40、50元。
二是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去年辦法傾斜。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是對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157元的補足到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