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午,一陣激烈的爭吵聲夾雜著哭喊聲打破了盧龍縣印莊鄉某村的寧靜。這是怎么了?村民們紛紛出門打探原因。原來,發生爭吵的是村里老李家的大兒媳吳麗麗(化名)和二兒子李華(化名),只見李華正揮舞著菜刀砍向吳麗麗,在場的人無不大驚失色。這時,有人出手按住了李華,吳麗麗才趁機逃脫并報了警。
盧龍縣印莊鄉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了解到,類似這樣的打斗在二人之間已發生過多次且愈演愈烈,從起初的互相指責謾罵發展到持刀相向,而這次最為激烈,若不是鄰居及時趕到,怕是要出人命了。民警馬上與印莊鄉司法所所長兼調委會主任魯菲取得了聯系。魯菲意識到這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如不及時處理,很可能誘發民轉刑案件。事不宜遲,魯菲帶領調解人員,連夜進村進行調解。
剛一見面,李華就對著調解人員大喊大叫:“我們家的事情誰也管不了,只有死一個才能解決。”此時在一旁哭泣的吳麗麗也說:“他是不會放過我的,到如今我只有和他一命抵一命了。”
看來李華和吳麗麗正在氣頭上,從他們身上打開突破口進行調解是不可能了,魯菲和調解人員便從吳麗麗的公婆入手。經了解得知,吳麗麗的公婆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是貨車司機,結婚的時候,老兩口為其在村內蓋了3間新房,而老兩口則與二兒子李華一家住在老院子的5間房子里。當時全家人約定,二老百年之后,3間新房歸大兒子一家,5間老房歸二兒子一家。原本一家人其樂融融,而天有不測風云,2009年吳麗麗的丈夫所駕駛的貨車連車帶人翻到了溝中,車毀人亡,留下了一個年僅7歲的兒子。事故發生后,貨車車主給了16.5萬元作為賠償。而二兒子(李華)于一年前也因妻子出軌協議離婚,留下一個5歲的女兒。
李家二老考慮到兩個未成年的孫子孫女分別失去了親生父親和母親,很可憐,便撮合二兒子李華帶著他女兒與大兒媳吳麗麗母子一起共同生活。雖然二人一直未領結婚證,但二位老人心想既然大兒媳和二兒子一起生活了,就放棄了對大兒子賠償金的主張,又給了大兒媳2萬塊錢,作為與二兒子成家的彩禮??墒怯捎诶钊A脾氣暴躁,與吳麗麗在一起生活后爭吵不斷,吳麗麗一氣之下把李華趕出了家門,決定結束與李華的同居關系。李家二位老人聽說后便叫著二兒子李華一起去找吳麗麗,要求退還當初李家給的彩禮錢、李華與吳麗麗共同生活期間打工賺下的除去生活開銷所剩的錢以及大兒子當時出車禍時的賠償金中老兩口該得的部分,共計10萬元整,并要求吳麗麗搬出所住的房子,將房子退還給自己。吳麗麗拒絕了,她既不同意退錢也不同意搬出房子,雙方就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李華更是每天到吳麗麗家大吵大鬧,與吳麗麗互相廝打。
事情了解清楚以后,調解人員認為,雙方積怨已久,心結很深,決定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在當事人雙方不見面的情況下分別進行調解。
“沖動能解決問題嗎?殺人是違法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你大哥已經去世了,你就是這個家的頂梁柱,你要再有個三長兩短,你年邁的父母怎么辦?兩個還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辦?”聽了魯菲的一席話,李華一下子安靜了下來。調解人員耐心的勸解逐漸發揮了作用,李華沉默了片刻后,突然抬起頭,真誠地說:“魯所長,您說的在理,我們都不懂法,遇事兒性急不知道咋辦,只會魯莽行事,您給我們拿個主意吧,我們聽您的。”魯菲又轉頭向李家兩位老人了解他們的訴求。其實兩位老人也不想鬧到這一步,只是他們年紀一年比一年大了,身體也都不好,“老頭心臟不好,今年需要做支架手術,希望兒媳能多給我們一些錢。”
聽了這些,魯菲耐心地向兩位老人解釋道:“第一,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法律上來講,您大兒子的車禍發生在2009年,已經過去近7年了,如果現在主張賠償金,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律是不能予以支持的;第二,吳麗麗和你二兒子李華共同生活期間的錢,因二人沒有履行結婚手續,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你二兒子打工賺的錢給了吳麗麗也只能視為贈予行為。但是鑒于您二老的年紀與身體情況,我會盡力做吳麗麗的工作。至于大兒子的房子,雖然當時你們老兩口說過分給大兒子一家,但按照法律規定,房子的產權上寫的是您老伴兒的名字,房子仍然視為你們二老的財產。”兩位老人表示,雖然房子所有權是老兩口的,但孫子一年比一年大,只要吳麗麗同意給他們一些經濟補償,他們愿意把房子過戶到孫子名下。之后,魯菲又將兩位老人的話轉述給了吳麗麗并勸告說:“俗話說,一個媳婦半個女兒,有緣成為一家人不容易,雖然之前鬧過矛盾,但你們畢竟是親人。如今他們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況且已經失去了一個兒子,將心比心,人都有老的那一天,你也做些讓步吧。” 開始吳麗麗還怨氣十足,但在魯菲不斷地勸說下,她逐漸恢復了理智,最終表示,愿意給老兩口4萬元作為養老治病的費用,也算替已故的丈夫盡一份孝心。
在調解人員苦口婆心的說服勸導下,一家人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了調解協議。一場驚險的鬧劇終于平息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