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5年內完成違建治理
設區市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縣(市)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為期3年,2016年,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于70%;2018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重點區域違建年內率先拆除
《行動方案》提出,要對各類違法建設全面排查、嚴厲查處。各市、縣(市)要根據實際情況,準確認定各類違法建設,依法予以責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并處罰款;對于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要將違法建設治理與文明城市創建相結合,把影響城市環境容貌的亂搭亂建簡易設施,主要道路兩側、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未批先建、違法許可建設、有礙觀瞻的違法違章建筑作為重點,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市)要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建立由街道、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組成的違法建設巡查網絡,制訂巡查管控方案,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嚴控新增違法建設,凡是當年發現的應當拆除的新增違法建設,當年必須拆除。
各市要建立違法建設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共享違法建設的發現和查處信息,充分利用遙感技術、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多維防控手段。
治違工作不力將被追責
《行動方案》還明確要健全聯動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據悉,國務院已將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專項督查重點內容,住建部將于今年11月至12月對我省進行督察,省住建廳也將持續跟蹤各地違法建設治理情況,適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