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七大隊了解到,當日8時許,張某駕駛小型越野車沿海港經濟開發區海城路自北向南行駛至港欣街路口時,與對向行駛郝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后,又相繼與停放在路旁的兩輛車相撞,造成4車嚴重受損。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七大隊民警調查時了解到,小型越野車在與對向車輛相撞前,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去控制,沒有剎車跡象,一直沖向對向車輛。根據這一情況,民警在排除駕駛人酒駕、毒駕和服用其他藥品的情況下,進一步走訪死者親屬及熟悉他的人,得知其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另據對向相撞車輛駕駛人回憶,兩車相撞前,恍惚感覺越野車駕駛人好像晃了一下后,趴在了方向盤上。隨后的尸檢結果證明了越野車駕駛人張某系患有疾病死亡。
綜上結論,該起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為:越野車駕駛人張某未確保安全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之規定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七大隊民警提示,駕駛人如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后,在沒有治療好疾病前,萬不可駕駛機動車,此類行為也非常危險,不但直接威脅到本人的安全,也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