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寫有“二小校長軋傷學生八處骨折”字樣的橫幅仍然立在棗強二小校門左側。附近居民說,視頻中的事發生在1日上午,內容也基本屬實。但校長軋傷孩子的事并不是最近發生的,而是發生在去年11月。
校方:希望家長冷靜走法律途徑
棗強二小校長馬金達承認軋傷學生一事。他說,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20日。當天下午4時許,他開車要出去辦事,不料一名學生突然從西面跑來,“由于是課間,我開得比較慢,但還是造成學生8處骨折。”他說,他與一名副校長和被撞學生家長一起把孩子送到了市四院。后來他被交警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孩子的傷治好后,家長始終沒讓來上學,說是一直在家躺著,不能活動,嚴重影響了他們一家的正常生活。”家長的這一做法讓馬金達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他介紹,被撞的孩子當時上一年級。事故發生后,他積極參與救治,不僅住院費用全部承擔,還額外支付了家長一些費用,共2.4萬元。其中包括當時學生在市四院住院治療的費用大概1.3萬元左右,家長的誤工費、營養費等1萬多元,“這是按照律師的意見得出的。律師初步計算家長的誤工費、孩子的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在 9000元左右,我還額外又支付了一些”。
馬金達表示,對于他給的這些賠償,家長并不滿意。“我還跟家長說,保險賠下來的錢也全部給他們,可他們仍然不同意。”他說,學生家長曾跟他談過賠償金額的問題,“一開始張口就要25萬,最近又改到了50萬。”他拿出了一張紙,上面清楚列有誤工費、營養費、家庭損失、對孩子心理傷害等費用,合計有25萬元。“這是孩子家長寫的。”他表示,無法接受家長提出的數額,建議家長走法律途徑。“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賠,這樣對雙方都好。”但這一建議家長并未采納,先后幾次到校長辦公室與他理論。
6月17日,棗強縣信訪局給受傷學生的父親下達了《不予受理告知書》,內容為“您提出的信訪事項縣交警隊已經出具責任認定書,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信訪條例》規定,不予受理”。受傷學生的父親也在上面簽了字。馬金達說:“我也不知道家長這是出于什么考慮,縣教育局、縣信訪局他們都去告了,就是不走法律途徑。”
家長:孩子以后怎么辦?
在棗強二小門口,受傷學生的母親蔡新玲介紹,事故發生后,孩子一直在家休息。這次事故對孩子的腳傷害比較大,醫生交代一定要多加注意,不能再受傷。孩子正是活潑好動的年齡,這就不能跟其他孩子一樣玩了,以后可怎么辦?
蔡新玲說,事故發生后,馬金達只給了2.4萬元,便沒有了其他說法。她算了一筆賬,在市四院共花費1.35萬元,之后復查8次,花掉八九千元,還不包括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對于馬金達所說的要賠償25萬元后又漲到50萬元一事,她說:“這都是話趕話,趕到那了說的氣話。我們不想要錢,但孩子的以后怎么辦?再出現什么問題,校長負責么?”她說,孩子傷愈后,兩只腳能明顯看出不同,以后得關節炎、距骨壞死的幾率也比常人要大,對孩子以后體育鍛煉、就業都會產生影響。
“我們就是老百姓,校長總讓我們走法律途徑,我們哪有這些時間、精力和錢?這樣做我們也是逼不得已。”蔡新玲說,“事情過去這么久了,難道校長在學校內開車撞了人,內心就不愧疚,不應該給學生道個歉么?”
目前,棗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已經介入,事件正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