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幼兒園教學“小學化”以及小學縮短漢語拼音教學時間等不當教學行為的發生,河北省教育廳專門下發文件:幼兒園不得開展漢語拼音教學。
我省明確要求,幼兒園不得開展漢語拼音教學,不得以集中授課方式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合作進行漢語拼音認讀拼寫訓練,不得給幼兒布置上述內容的家庭作業。幼兒園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入園(班)推銷幼兒漢語拼音教材和教輔材料,不得要求幼兒家長購買各種幼兒漢語拼音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小學要開足漢語拼音課時。各小學要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要求以及教科書規定教學內容,在1~2年級進行漢語拼音教學。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不得隨意減少課時,不得加快課程進度。
此外,我省明確要求,各地小學要嚴格執行免試入學政策,在招生時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漢語拼音讀寫的考察,不得單獨舉辦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合舉辦漢語拼音班選拔兒童入學,不得以漢語拼音競賽證書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幼兒園和小學違反上述規定的,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