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關于推進“7·19”特大洪水災害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原地修繕的農房,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修繕任務;原地重建的農房,2016年10月1日前開工建設,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重建任務;易地遷建的農房,2016年年底前全部開工,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設任務。
《通知》要求,各地因災倒損農房鑒定結果公示完成后,要抓緊組織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農戶恢復重建住房開工前,各縣(市、區)應將50%的補助資金發放給農戶,用于購買建材等準備工作;竣工驗收后,撥付其余的50%補助資金。
《通知》要求,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向農戶推薦符合抗震要求、農民生活習慣,具有地方特色的設計方案。對分散重建和修繕住房的農戶,落實技術人員包村包戶技術服務、發放明白卡、施工技術要求、適用建材和產品目錄等工作,指導農戶提高建房水平。對集中重建的,要全程跟蹤、指導,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結合農房恢復重建,積極推廣應用鋼結構、裝配式住房等新型結構體系。
為指導做好災后重建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省住建廳近日還制定印發了《河北省“7·19”特大洪水災害災后重建村莊規劃編制導則》,重點針對兩類村莊,一是已被洪水沖毀,需要易地遷建的村莊(A類);二是村莊部分房屋被水毀,有條件在原址(含村域范圍內)恢復重建且需要編制或修編規劃的村莊(B類)。
A類村莊應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建設配套設施完善、功能齊全、人居環境優美的新社區,選址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B類村莊在恢復建設的基礎上,優化用地布局、完善功能配套、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落實受災農戶安全可靠的建房宅基地選址,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