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規定(試行),監督內容重點是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遵守政治紀律、貫徹落實上級重要工作部署、加強作風建設、科學決策重要事項和干部任用等情況。具體包括是否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其他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嚴格按照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本單位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是否下力推動作風建設,抓早抓小,緊盯“四風”新動向,馳而不息預防和糾正“四風”等五項內容。監督的方法措施主要包括日常監督、決策監督、定期報告、廣泛收集基層群眾監督信息、發出履職督辦卡、談話提醒、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等七種。
同時,依照規定(試行),針對黨組、行政領導班子及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隱患,經駐廳紀檢組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指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勤政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廉政風險。
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通過多種形式的監督,真正做到精準監督、規范執紀,對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