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專項行動將依法嚴厲打擊、依法懲處各類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工作方案,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迅速出警,果斷處置,堅決制止,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焚燒紙錢、堵塞大門或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公安民警到場后,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堅決予以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分子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對發生的打砸醫療機構等違法犯罪活動,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控制現場,堅決果斷制止;對組織指揮策劃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入摸排、深挖幕后,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糾紛,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加強醫療機構及其周邊秩序維護和亂點整治,重點打擊、依法查處“醫托”“號販子”。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
在加強警醫聯動,切實提高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方面,醫療機構應健全醫院安全防范系統日常管理制度和醫務人員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完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安裝應急報警裝置,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