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為深入推動“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形成經濟發展的持續內生動力,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下放73項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26項,下放47項。
公告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并從行政權力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方面,全面規范行政行為。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創新工作方式,提高監管效能。要及時調整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