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廳、省公安廳日前聯合發出通告,嚴厲打擊非法處置病死畜禽和私屠濫宰違法犯罪,確保我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通告指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農業畜牧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屠宰、經營、運輸的畜禽,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畜禽產品,應當附有檢驗檢疫證明、檢驗檢疫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豬、牛、羊、雞屠宰活動,居民自宰自食畜禽除外。嚴禁出借、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畜禽定點屠宰證書和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畜禽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