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清理工作扎實開展,省國土資源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廳長為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專職人員,實行集中辦公。根據土地出讓工作實際和具體特點,研究制定了《全省違規出讓土地問題清理工作方案》,對清理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做到任務明確、職責清晰。結合機關作風整頓,將違規出讓土地問題清理工作列入作風整頓清單,加強督辦,要求各地相關部門迅速啟動專項行動,對清理范圍內的出讓土地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并提出具體要求,推動清理工作深入有序開展。
堅持問題導向,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各地深入排查問題。根據2014年土地出讓審計、國家土地督察等,結合土地出讓過程各環節,梳理出出讓方案編制不全面、供地政策執行不嚴格、供地過程不規范、土地出讓價款征繳不合規、土地供后監管不到位等5個方面問題,并將問題逐一細化,列出23個具體問題清單,下發各地作為自查參照,要求各地深挖細查,確保發現問題全部上報。同時,嚴禁為湊數亂報濫報問題數量,確保發現問題質量。
為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省國土資源廳強力推進整改。約談工作進展緩慢的5名設區市清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各地。將排查出的違規設置招拍掛出讓限制條件、違規辦理土地使用證、未依法查處違法占地等3類107個具體問題,及時移交駐廳紀檢組。分組對11個設區市和辛集、定州市進行督導,實現督導“全覆蓋”。根據梳理出的23個具體問題清單,認真研究制定了《違規出讓土地問題分類處理意見》,使問題整改有章可循。同時,指導各地全面清查現有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清、立、改、廢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共建章立制43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