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路事故高發,是因為20多個路口均無紅綠燈和人行橫道。對此,有縣政協委員連續兩年在兩會期間提交提案,建議該路段增設減速帶或紅綠燈。當地交管部門回復“縣里無權在省道上設置紅綠燈,需通過滄州市請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時至今日,建議仍停留在紙面上。
如果省道上縣里無權設置紅綠燈,也并非就無所作為,如交管部門自己所說的,可采取“設減速帶,在重要路口安裝黃閃燈,在學生上學、放學的路口增設警力”等措施,然而,這些措施也只是“落實”在口頭上而已。至于設置紅綠燈的申請,也并非一交了之,如此突出的隱患,縣里應向上級說明情況,敦促上級特事特辦。當然,上級交管部門也應加快辦事節奏,盡快處理。實際上,既然省道歸省里管,諸如紅綠燈的設置不合理等問題,本來就應在管理中主動完善,豈能在出了那么多人命后依然未有任何的改進。
與其說是交通事故“奪命”,不如說是管理上的漫不經心、無所作為在“奪命”。而更嚴重的問題在于,設置紅綠燈的申請,到現在“暫時還沒有結果”,那么,到底要奪命多少條,才會有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