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被認定為承德市兩起出租車劫殺案兇手的大石廟鎮莊頭營村村民陳國清、楊士亮、何國強、朱彥強,四次被承德中院一審判處死刑,河北高院連續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4年河北高院以搶劫罪終審判處三人死緩,一人無期徒刑。服刑中的四人從未服判,家人至今堅持申訴。
6月29日與河北高院見面后,家屬和律師向財新記者披露,此次會見的內容是河北高院向家屬口頭告知:復查結果與原來一致,但因河北高院已于2009年向家屬出具駁回通知書,這次僅口頭告知,不再出具書面文書;至于是否與律師會談,會與領導匯報再決定;最后建議家屬向最高法院申訴,或向河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
2008年,家屬和律師曾向河北高院申訴;2009年10月30日,河北高院駁回申訴,維持終審判決。
今天參加約見的申訴代理律師之一、山東潤普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忠向財新記者透露,河北高院人士在此次約見中承認,“由于那個年代的局限”,案件“存在瑕疵”,同時表示“經過復查,此次申訴理由沒有實質性進展,不能否定以前的判決”。
“承辦法官透露,復查申訴的法官,并沒有提審四位在押的申訴人和指認真兇的重要證人,而是根據原卷宗做出的結論。”徐忠對財新記者表示。
對于河北高院的說法,徐忠認為,按照現有證據,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該定為無罪,并不需要新的突破口,“要么無罪,要么就是死刑立即執行”。
陳國清的兒子陳博文告訴財新記者,在今天的約見中,申訴代理律師對河北高院人士再次重申本案存在諸多疑點,并列舉了一些關鍵證據;河北高院人士表示早已知悉,承諾會再查一遍,如有新證據可發送至河北高院。
陳國清出事的時候,陳博文才一歲?,F已24歲的陳博文告訴財新記者,自己已接過奶奶為父親平反的接力棒,繼續為父親陳國清申訴。
朱彥強的母親一聽到申訴被駁回的消息“就哆嗦了”,走出法院的她情緒激動,直哭訴“兩級法院踢皮球”。
本案曾引起輿論高度關注,原因不僅在于罕見地出現了“同一法院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同一法律四次判處同一批被告死刑”的現象,也由于本案的諸多爭議,引人關注。
據申訴律師之一、山東天盟律師事務所律師襲祥棟介紹,首先,本案被告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電警棍插入嘴中被電的吐血,脫光衣服被電擊生殖器,手搖電話機的線頭被插入嘴中、肛門中、耳道中用力搖”等,不一而足。
其次,該案除口供及證人言辭證據外,定案證據嚴重缺失,僅有的物證來源可疑:“刀子未找到、嫌疑人未歸案,刀子上的血型鑒定卻先做了出來;嫌疑人未歸案、唾液未提取,煙頭上的DNA鑒定卻先做了出來”,另外,案件的客觀物證,被搶的BP機、錢、車鑰匙等贓物均下落不明。
襲祥棟還介紹,辯護人走訪時曾獲取大量證人證言,證實四人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但連同陳國清的書證考勤表、朱彥強的輸液病歷單等,均未被法院采信。
值得注意的還有,案外人劉成金曾數次舉報承德兩起命案“另有真兇”,并有詳細的線索情節描述,還曾致信最高院舉報這一重大案件線索。但這一線索也未被終審判決采納。2009年河北高院駁回申訴時表示:經查,所謂“真兇”劉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在另案被詢問時,均對此予以否認,現張某某仍予以否認;據此申訴理由無確鑿證據支持,不能成立。
另外,學界對此案也持不同看法。該案終審判決前,由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組織,由國內刑法學、刑訴法學專家教授陳興良、趙秉志、陳瑞華、樊崇義等十幾人參與分析論證,作出的論證意見顯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應依法宣判陳國清等四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