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的案子將開庭重審,廖海軍非常激動。而他和故意殺人這個罪名聯系在一起,還要從17年前說起。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遷西縣新集鎮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兩天后尸體在村中井里被人發現并報警。廖海軍回憶,案發幾天之后警方找到了與被害人同村的他。“已經過了挺長時間了嘛,然后才找的我,我也就忘了被害人遇害的那天在干什么了,完了我就去了,去了二話沒說上去就打我,就問當天你在做什么,讓我想我還想不起來,完了一生氣就說了一個,因為那時候我大部分時間我都在游戲廳玩,我就說在游戲廳呢,我這么一說,他們好像查了,游戲廳老板說那天沒開門下午。這就把我抓起來了,從那一刻開始就認定我是殺人兇手。”
2003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父母因包庇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廖海軍說,一審判決下達時,自己的父母已經被關押了4年零7個月,怕一旦上訴,會延長父母的刑期。
服刑期間,廖海軍無數次寫信為自己申訴。經最高法指令再審此案后,2009年年底,河北高院發回唐山中院重審。2010年4月22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廖海軍說,自己寫信的次數太多了,基本上都不記得了。每次寫都是申訴書和上訪的書信,往上交,書信基本上是一個禮拜三封,申訴書是隔一段時間寫一回。
從發回重審到案件將在5月26日開庭,時隔6年多。據了解,前天廖海軍已和代理律師簽訂了代理協議。廖海軍委托代理律師李長青表示,因為時間較緊,目前首要的工作是閱卷。根據目前的閱卷情況,發現當時的訊問筆錄和一些客觀證據都存在瑕疵。
李長青認為,“被告人的這些訊問筆錄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們自己說的話前后都是不一致的,互相之間說的話就更對不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部分的言辭證據是不能夠相互印證的。還有就是關于所謂的案發現場提取的血跡進行DNA鑒定,公安部出了兩次鑒定都是否定性的結論,就是說現場沒有檢出被害人的血跡,因為公訴機關包括偵查機關一直指控廖海軍家的東屋是案發第一現場,在現場收集的這些血跡里沒有檢測到被害人的血跡。”
出獄后的6年,廖海軍曾在唐山、北京、秦皇島等地一邊打工一邊反映自己的問題。如今他生活還算穩定,已經結婚生子,目前在秦皇島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他還是希望案件重審能早日改變現在的身份。
廖海軍很無奈,“總掛著這個名,人家最起碼可以出去旅旅游,我這估計都會卡我。辦個銀行卡還得有人找我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