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6年多來,唐山中院也一直沒有開庭審理該案。
5月22日,廖海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澎湃新聞,已接到唐山中院法官電話通知,該案預定于5月26日開庭重審。23日上午,澎湃新聞經與唐山中院一李姓法官確認,廖海軍案開庭審理日期確是5月26日上午。
李長青表示,他剛剛接受廖海軍的委托,今日前往唐山中院閱卷,因為閱卷需要時間,“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
這起命案發生在17年前的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兩名9歲女童失蹤,48小時后,兩女童的尸體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被發現,身上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同年1月25日,遷西縣公安局宣告破案,稱新集村村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廖的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廖父出獄后于2010年底去世,廖母出獄后一直堅持申訴。她認為,當年指控廖海軍殺人的證據嚴重不足,很多物證的送檢時間過長,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過失污染物證。2009年,最高法院受理該申訴,并于8月13日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銷對該案的判決,并發回唐山市中院重審。
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但該案從被發回重審至今6年,一直未開庭。
李長青稱,此案法院原審認定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告人有罪供述、物證、鑒定結論等方面均存在瑕疵,有待進一步核實。
據《法制晚報》2013年的報道,該案原審的有罪判決主要依據2000年作出的兩份鑒定,分別為上海市公安局、遼寧省公安廳作出。但此前1999年2月及8月,公安部已兩次出具鑒定報告,認定廖海軍家提取的血跡樣本非來自被害人,兩次的鑒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法制晚報》報道稱,廖海軍案的物證也出現了“非正常”處理現象。根據遷西縣檢察院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隨卷物證(繩子、麻袋等),由于原檢察院庫房漏雨,物證被浸泡,被清潔工在檢察院搬往新辦公樓時清理掉。
同時,該案的證人證言也成為律師質疑重點。“法院采信的一名周姓證人曾證實自己看到被告人一家推著一輛裝著麻袋的手推車,但村委會最后卻證明查無此人。”李長青說,辦案單位后來曾改口說系寫錯姓名,但新的證人卻又否認自己曾經接受過公安機關的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