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劉礦平是武安市陶二礦的一名普通電工,愛人和孩子都在礦上居住,孩子在陶二小學讀書。5月21日,他們一家三口回涉縣老家過周末。23日早晨6點,劉礦平開著自己的吉利轎車回武安市,因為11歲的兒子要8點趕到學校上課,他也要上班。6點20分左右,劉礦平經過武安市徘徊鎮天橋路口時,看見一位60多歲的老大媽領著一位六七歲的孩子在路邊等車,此時來往車輛很少,劉礦平說:“我出于好心,主要看見她還帶著個孩子,于是停下車來問她去哪里?結果正好順路,我說捎你吧。她當時問我多少錢,我說自己不是跑出租的,去上班,不要錢。她上車后主動說,從那里坐公交的話到武安市汽車站8塊錢,我說給不給無所謂。”
7點10分左右,劉礦平把老人送到武安市汽車站后,老人拿出來100元,劉礦平和愛人都說,“不要了,我們要趕緊去送孩子上學。”此時,從旁邊一輛“中國交通”字樣的車上下來兩個穿制服的人,攔住車向劉礦平要證件和鑰匙,劉礦平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給了他們。結果對方說他涉嫌非法營運,要扣車,劉礦平當場辯解,堅稱自己是在做好事,順路捎人,沒有收錢。但交通執法人員將劉礦平的吉利轎車強行扣走。
對此,武安市交通運輸局城市客運交通管理站的吳利紅站長表示,私家車主在上下班途中開順風車捎人,只要收錢或對方給攤油費,都屬于非法營運。劉礦平和那位老人根本不認識,雙方曾談過拿8元路費,即使最后沒要錢,只要中間有過約定也算非法營運。對于劉礦平非法營運的證據,當時扣車的李少鵬隊長讓記者看了當時的執法記錄儀,畫面模糊不清,但能聽到聲音,其中有執法隊員大概問了三四遍:“他給你要多少錢?”老人再三聲明“人家沒要錢”。但執法隊員一再追問:“你就說實話吧,給你要了多少錢?說過給錢嗎?給多少?不然帶你回隊里,說了你就能走了。”最終,老人說了一句:“說給8塊錢,但沒有給。”
吳利紅站長表示,按規定對非法營運車輛可處以5000元—1萬元罰款,考慮到劉礦平是初犯,比較配合執法行動,可以考慮以教育為主,從輕處罰。
5月23日下午,劉礦平告訴記者,李隊長稱領導商量過了,交納1000元罰款就能放車。但他很委屈:“我是一時出于善心做好事,根本不是非法營運,為什么要罰我款啊?我可以跟那位老人對質,再說法律沒有規定好心捎人一定要帶相識的人啊。”
邯鄲市劉紅梅律師表示,目前出現的順風車拉客現象說法不一,有人說是在上下班順路捎人,即使有一點收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不是專門靠此營運謀生,就不屬于非法營運;也有人說只要沒有營運手續,順路拉客就是非法營運。他個人認為,不能一句話就說不合法或合法,順路帶人,只能是一次性操作,如果“非法營運”,必定是反復操作。交通部門可以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靈活執法、人性化執法,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