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財政部網站發文稱中央財政積極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同時發布的還包括《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明確了獎補資金核定的詳細公式,強調“主要用于國有企業職工安置”。
財政部表示,中央財政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對地方和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給予獎補,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銀行及其他債權人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實現市場出清。
此番專項獎補資金規模為1000億元,實行梯級獎補。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80%,結合退出產能任務量、需安置職工人數、困難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級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量的省份、中央企業,按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專項獎補資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統籌用于符合要求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獎補公式明確,原則是以人為主
專項獎補資金規模為1000億元。《辦法》中提到,獎補資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專項獎補資金和支持中央企業的專項獎補資金兩部分。前者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撥付,后者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付。
另外,1998年以來下放地方的煤炭企業按照目標任務量占地方任務量的占比和地方獎補資金的撥付比例單獨安排,所需資金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地方統籌使用。
而獎補資金的分配核定,澎湃新聞此前獨家獲悉已有詳細公式,今日公布的《辦法》中也給出了具體公式。獎補資金標準按預算總規模與化解過剩產能總目標計算確定,鋼鐵、煤炭行業獎補資金按兩行業需安置職工人數等比例確定。地方和央企獎補資金分別核定,各有不同公式。
另外,專項獎補資金并非一次性撥付,而是分為基礎獎補資金和梯級獎補資金兩部分。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80%,分配因素包括化解產能任務量、安置職工人數、困難程度,權重分別占50%、30%和20%。梯級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量的省份、中央企業,按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
《辦法》還明確提到“早退多獎”的原則,以此鼓勵地方和中央企業盡早退出產能。在計算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時,2016-2020年分別按照實際產能的110%、100%、90%、80%、70%測算。
《辦法》還特別強調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具體包括,企業為退養職工按規定需繳納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以及需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和內部退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費;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歷史欠費;彌補行業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虧空,以及欠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等。
從獎補資金的用途來看,這和此前財政部副部長劉昆表示的“獎補原則是以人為主”相符合。對于這一原則,中國大宗商品資訊網站Mysteel鋼鐵分析師徐向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主要補貼下崗失業職工,政府、企業得不到太多實惠,《辦法》中提到的超額完成積極性不高”。
主要用于國有企業職工安置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統籌用于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主要”二字,可能會讓民營企業失落。
河北一家民營企業的總經理對澎湃新聞表示,“去產能不光是國有企業去產能,民營企業也在去產能。而民營企業怎么給補貼、職工怎么分流,根本沒人去關心這個事,但是去產能民營企業一點都不能少去”。
據《中國冶金報》報道,全聯中小冶金企業商會原名譽會長趙喜子表示,在要退出的1.5億噸產能中,有7000萬噸落后、違規、環保不達標、能耗不達標、質量不達標的產能毫無疑問地必須依法砍掉。但另外的8000萬噸是所謂的先進產能,分布在304家合規企業中,既有民營企業,又有國有企業。
趙喜子預測在要退出的1.5億噸產能中,民營企業至少要承擔5000萬噸以上的去產能任務。
上述總經理感慨,“在民營企業上班的人可能習慣了,有好日子就大家一起過好日子,工廠不行了說回家就回家了,被趕入社會了”。
卓創咨詢分析師劉新偉則對澎湃新聞指出,國有企業面臨的問題要大于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本身用工量會小很多,國有企業困難相對比較多,國有企業去產能分流的職工更多一些,影響比較大?,F在國有企業不論是制度還是效益,相較于民營企業都差一些”。
在劉新偉看來,目前各地去產能積極性都頗高。“因為在政府層面執行力度比較強。現在從環保等各個角度對產能控制都太嚴,如果控制不好影響的可能就是官帽,這個影響就比較大,不像之前那樣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