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對衡水市督察,重點突出了當地環境特點,主要是關注衡水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存在問題、政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落實情況、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問題、開發區生態環境優化情況、開發區規劃環評編制和落實情況、開發區基礎設施(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建設運行情況、相關部門落實環保責任情況、衡水湖及主要河流保護和斷面水質改善情況、城中村和餐飲業無組織排放污染管控工作、面源污染治理情況等。
督察內容還包括近兩年空氣質量達標率;重點河流和衡水湖水質達標率、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氣化率,綠化率;城鎮集中污水處理率、中水回用率;生活垃圾處理率和重點環境工程和生態保護項目資金投入情況;針對各類園區和開發區,重點關注園區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執行率、園區企業污水廢氣排放達標率。通過以上量化指標對比分析,既考察衡水市自身工作提升情況,同時也對比其他市同期情況。
督察期間開設了舉報電話、手機號碼(只接收舉報短信)和郵政信箱,明確每天8點至20點受理電話舉報,特別強調郵政信箱在督察組撤離衡水市后,仍延續運行一周。
督察結果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移送省委組織部或衡水市委組織部,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干部使用、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移交當地相關部門查處;涉嫌刑事犯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衡水市委和市政府按照督察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對其整改情況,河北省將適時開展后督察。督查結果以及衡水市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通過省和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