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具體服務范圍包括運用中醫藥理論進行辨證論治,開展中藥(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治療服務,針灸、拔罐、推拿等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以及中藥調劑、中藥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
通知要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有條件的地區可相對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街區,并推動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同時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和康復等多元化服務。
為鼓勵開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我省明確提出,適當放寬人員準入條件,一是在城市申請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的個人,需取得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年限由原來滿5年調整為3年以上;二是取得副主任中醫師、中西醫結合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離退休中醫人員,在公立醫院注冊執業的同時,可按照醫師多點執業有關規定,申請開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三是通過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考核并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在鄉鎮和村開辦中醫一技之長診所,也可在鄉村設置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執業,只提供經考核合格的臨床技術專長和診療方法。
我省還規定,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可以不設置藥房、化驗室、處置室及配備護士、檢驗和放射等相應技術人員,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時,在內外裝飾風格上,應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命名時,應加注“傳統”字樣,如“×××傳統中醫門診部”“×××傳統中醫診所”,以示與普通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的區別。我省鼓勵采用“××堂”“××館”等體現中醫藥文化的名稱作為識別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