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看到,蔡先生帶來的行李箱中上下放著兩件保暖上衣,衣服里裹著已經碎了的大碗。“這是雍正年間的琺瑯彩描金大碗,價值2.6億元,實在太可惜了……”據蔡先生講述,事情發生后,他立即找到航空公司要說法。該公司工作人員對2件已毀壞的“大碗”進行拍照登記,并出具了一張“行李運輸事故記錄”,上面寫著“古琺瑯彩大碗一對兒,價值2.6億元人民幣,摔碎”字樣,隨后讓蔡先生等通知。3月9日,蔡先生致電航空公司詢問結果,航空公司稱將按1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蔡先生對此結果表示十分不滿。
隨后,記者致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濱海國際機場,工作人員表示,按航空公司規定,易碎物品是不允許托運的,蔡先生并未提前告知行李箱中有貴重易碎物品,他的“琺瑯彩描金大碗”將按照1公斤1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據介紹,民航2006年3月1日實施的164號令——《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中規定,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對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的說法,蔡先生并不認同。他說,自己當時告知了工作人員,行李箱中有貴重物品,不能磕也不能碰。工作人員當時答復,我們用的是傳送帶,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他才放心辦理了托運。蔡先生認為:“行李箱物品被損壞成碎片,如果是傳送帶正常傳送,不可能發生這種后果,這完全是野蠻裝卸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