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四級服務清單體系
按照《方案》,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完成時間是2016年9月。
根據《方案》,各級各部門及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明確有關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事項;以公共服務公平、可及為目標,明確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脫貧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并對照所有公共服務事項逐項編制辦事指南,明確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咨詢方式等內容,并細化到每個環節。
“公開發布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辦事指南。”《方案》指出,省政府各部門將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報送省編委辦,省編委辦會同省政務公開辦公室審核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門戶網站統一向社會公開,形成省、市、縣(市、區)、鄉四級服務清單體系,并依法通過辦事場所、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堅決砍掉各類無謂證明
根據《方案》,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材料,完成時間是2016年9月。全面梳理并壓縮審批時限,所有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最大限度精簡申報材料,凡無法律、法規依據或無實質性作用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個審批環節已經收取的申報材料,下一個環節不再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為本部門或本系統發放的,只提供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原件或復印件;能夠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堅決砍掉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按照《方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對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證明,原則上要優化整合;對于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證明,原則上要下放到基層(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管理;確需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履行公開聽證程序,并作出明確規定;辦事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再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