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對企業排污的監管,該市從3月底開始,聯合環保局、金融辦、電力局等部門出臺了《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監督管理辦法》,對企業實行環境守法誠信等級評定,分為模范守法、守法、不良守法三個等級,凡是被舉報查實、督查發現、媒體曝光等多種形式證明非法排污的,一律列入“黑名單”。凡是列入“黑名單”的被收回排污許可證,銀行一律不予貸款,電力公司停止供電,政府各項優惠政策不予享受。
今年以來,該市組建了環境執法監察局,推行“大執法”工作機制,推行查、處、執、督“四分離”。查,就是由環境執法監察局進行執法檢查。處,就是在對違法企業進行取證后,將處罰權交給法規科依法處罰。執,就是作出處罰后交由分局或各縣局執行。督,就是將違法企業列入清單,由環境執法監察局進行督查,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