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實行黨政同責,對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鋼鐵設備復產所在地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先免職,再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封停鋼鐵設備監控具體責任人和分包領導,以及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為違規建設鋼鐵項目或封停鋼鐵設備復產提供水電等條件或服務的部門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將追究責任;對專項督查不認真,有問題應發現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處置的,一并追究督察人員的責任;對監管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問責設區市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
通知還規定:對被問責人員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將及時移交紀檢檢察機關依紀依規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投資項目管理,堅決禁止地方擅自批準和企業違規建設鋼鐵項目,不得批準或默認企業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鋼鐵項目。
通知還要求河北省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許化解過剩產能封停鋼鐵設備復產,并要求各級政府立即組織力量對所屬鋼鐵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臺賬,嚴格實行監控責任制。(記者曹國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