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華西警務站民警張勇帶領協勤楊學軍、胡慶忠在站前執勤。上午10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越野車由東向西駛來,由于該車車身殘舊不堪,有報廢嫌疑,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車司機看到有民警檢查后,本想掉頭逃走,但由于民警早有準備,最終將該車攔停查獲。
經過調查,司機張某是我市新華區人,他駕駛的冀A88×××白色越野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張某本人也知道該車已經報廢,只是車輛還沒有交到回收公司。當天由于他有點急事需要去鹿泉區,但是手頭又沒有其他車輛,最后便懷著僥幸的心理開著報廢車上路了,沒想到剛出門沒多久就被查扣。
張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第二類機動車上路行駛,將面臨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收繳、強制報廢違法車輛的處罰。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員:車輛達到報廢期限,應到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切勿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