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震懾違法犯罪,市政府食安辦篩選出2015年度邢臺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冉某、崔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白酒案
2015年初,邢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通報,稱邢臺市豫西市場冉某涉嫌購進假冒名牌白酒批發銷售。經鑒定,冉某從河南等地購進的大量所謂名牌白酒均為假冒產品。經過近8個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在邢臺將犯罪嫌疑人抓獲,該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搗毀窩點7處,查獲假冒白酒制品共計7.2萬余件(約45萬瓶);查處包材公司2家,查獲假酒包裝盒30萬個、外包裝箱4萬余個,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
冉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邢臺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此案已被國家總局列為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劉某、薛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邢臺市食安辦組織的“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和食用油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過程中,市食藥監局聯合邢臺市公安局查獲一起生產經營有毒有害腐竹案。犯罪嫌疑人劉某、薛某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腐竹,且劉某在生產腐竹的過程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吊白塊、硼砂和烏洛托品)。
目前,劉某因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已被法院依法判決;薛某因不構成刑事犯罪,對其進行一萬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趙某等人生產假冒食品案
2015年11月30日,邢臺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有人在我市范圍內大量生產、銷售冒用“北大荒”商標的桂圓蓮子粥。專案組人員先后奔赴哈爾濱、石家莊等地展開調查取證工作,摸清犯罪事實,確認王某、趙某、王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冒用“北大荒”的商標生產銷售桂圓蓮子八寶粥75萬多罐。
經進一步調查,該案涉及四家公司、人員二十余人、金額三百余萬元,涉及全國20余省、市。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正在全力偵查中。
典型案例四: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4-6月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兩超一非”專項整治行動。威縣市場監管局在查處張某加工包子過程中,發現其非法添加含鋁的泡打粉的行為。
根據國家五部委規定,嚴禁在面制品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張某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144條的規定,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張某已被依法判決。
典型案例五:李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15年3月30日,市食藥監局人員接到12331投訴舉報中心轉辦的投訴舉報單,舉報人稱,邢臺市橋西區冶金北路皇家陽光園小區門口銷售的金偉蓮桶裝飲用水無生產廠家、生產地址、沒有生產許可證號。執法人員通過留下的訂水電話線索,在溫馨家園小區發現當事人李某在未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生產桶裝水。
李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規定,對李某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純凈水、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罰沒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六:隆堯縣康莊路食客軒美食城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15年8月3日,隆堯縣食藥監執法人員對康莊路食客軒美食城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果味飲料濃漿、法式風味糖漿等飲品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場采取了扣押措施。
食客軒美食城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85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了沒收過期食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七:南宮市茂帥食品門市部經營篡改啤酒生產日期案
2015年4月15日,南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明化鎮孫家屯村茂帥食品門市部,違法篡改嘉禾冰點啤酒、青邑啤酒、菠蘿果味啤的生產日期,涉案啤酒數量共計620件(5500余瓶),經進一步核實,其中篡改啤酒生產日期共計229件(2000余瓶)。
針對該門市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產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八:清河縣益和成糕點廠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15年,在省局對清河縣益和成糕點廠的抽檢中,該廠生產的蜂蜜蛋糕,經國家果類及農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該產品不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食品。經市食藥監局調查,該批次生產的蜂蜜蛋糕共80箱,貨值金額2600元。
該廠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26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9條,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九:沙河市福盛食品門市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5年9月,邢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沙河市翡翠路福盛食品門市倉庫部分食品進行了抽驗,經檢測“油辣海帶絲”中“苯甲酸”項目不合格。經進一步核查,該門市經營的“油辣海帶絲”是從臨沂市河東區聚味源食品廠購進的,現已銷售完畢。
該門市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二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5條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寧晉縣泰隆食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在市食藥監局組織的食品安全專項抽檢中,發現寧晉縣泰隆食品廠生產標示為“白麻王子”和“麻香云酥”的糕點,經省質檢院檢測,二氧化硫含量超出國家標準限量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該廠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26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9條的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