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份,陳某某(女,29歲,貴州農民)來到保定徐水區,經人“介紹”準備與段某登記結婚,先后騙得段某現金彩禮共計8.37萬元,之后玩起了人間蒸發。徐水區警方接到報案后以涉嫌婚姻詐騙對陳某某進行了上網追逃。2015年8月7日,陳某某被貴州省警方抓獲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徐水區警方解回并被逮捕。
經審訊,陳某某對詐騙段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還交代,2014年7月份,她伙同“他人”在江蘇揚州市江都區以與祝某登記結婚為名,騙取祝某現金彩禮6.6萬元;2015年1月份,陳某某又以同樣的手法,騙取福建省長樂市陳某現金彩禮6萬元。在半年時間內連續作案三次,共詐騙現金彩禮20.97萬元。
徐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與他人登記結婚為手段,騙取他人錢財且數額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檢察機關公訴的罪名成立。陳某某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罰金5萬元;責令被告人陳某某退賠被害人祝某經濟損失6.6萬元,退賠被害人陳某經濟損失6萬元,退賠被害人段某經濟損失8.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