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魏某(化名)來到新華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魏某稱在婚姻存續期間曾遭受其丈夫王某的毆打、威脅和辱罵,并且多次報警。3月11日,夫妻二人因是否給兒子暖氣改造費用的問題再次發生爭吵,王某將暖瓶砸向魏某,魏某雖未受傷,但受到了驚嚇。魏某認為,王某的行為使自己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因此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辱罵申請人。魏某同時提供了派出所接警單作為證據,其中記錄了王某向魏某砸暖瓶的事實。
據悉,此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全省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目前新華區法院已立案,法官開始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下一步將作出裁定。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新華區法院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可以使受害人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什么人可以申請?
新華區法院法官表示,申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組織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社區組織);一定要注明被申請人的姓名、常住地址抑或是工作單位;請求要具體,事實、理由要充分;舉證說明曾經、現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將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處理經過、社會機構所做的記錄抑或是所開具的證明、當事人就醫記錄、所收到的威脅性短信、婦聯組織收到的投訴記錄等)。
怎樣申請?
新華區法院法官表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好是書面提出;情況緊急時,也可口頭申請。申請時應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有證據的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如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對于緊急保護令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于訴中保護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并對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怎樣保護受害者?
新華區法院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當法院批準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會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