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受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亂收費行為舉報,具體包括: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單位被撤銷或者收費項目被撤銷后不終止收費;不持證收費、收費不出具財政票據或者不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在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對企業進行檢查、評比、達標、升級、評優、鑒定、考試等活動,并從中收費;國家機關在發放證照及辦理有關手續時,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證金等。舉報電話為(0311)86773447。
省物價局受理行政許可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舉報,具體包括: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仍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活動,未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以及違規要求支付服務費等。舉報電話為(0311)12358。
省審計廳受理亂攤派行為舉報,具體包括:除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要求單位和個人集資;除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緊急情況外,要求單位和個人贊助、資助和捐贈財物;除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無償借調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行業主管部門強行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參加各種有償培訓或者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業務資料或者器材;憑借職權強行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訂閱圖書、報刊、音像制品。舉報電話為(0311)88606398、88606276。(記者劉清波、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