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程發來的名為《反映河北省泊頭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四名委培生至今工作未安置情況說明》以及另一份投訴材料顯示,在1996年,他和同事常某、王某某、李某4人按照滄州計劃委員會計劃,以自費的方式,參與了泊頭市公安局與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天津市司法警官學校合作的委培計劃,并簽訂了委培協議,并且根據協議,“明確載明我們是泊頭市公安局在天津市司法警官學校的委培生,在校學習三年期滿畢業后到泊頭市公安局參加工作”。
不過,澎湃新聞從霍程發來的由泊頭市公安局與天津司法警官學校簽訂的委培協議書中,并未看到“在校學習三年期滿畢業后到泊頭市公安局參加工作”等規定。相反,該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學生畢業后,由甲方(即泊頭市公安局)負責安置工作。這條規定未約定安置具體工作的內容。
投訴材料稱,1999年畢業后,霍程四人被分配到泊頭市公安局做協警工作,但因當時人事局“將4人檔案弄丟”,造成他們此后17年內身份無法轉正。
一份落款簽名為“趙洪清”、落款時間為2004年5月22日的“證明”(手寫)顯示:原泊頭市公安局韓景蘭(主任)與原泊頭市人事局畢分辦趙洪清科長二人見過一份為“天津司法警官學校委培協議書”,該協議為一式五份,現此協議(一式五份)目前未查找到,原因可能是搬家時丟失。“證明”最后稱,趙洪清本人已在發改局(泊頭市發展改革局)工作。
連日來,澎湃新聞根據霍程提供的聯系方式,致電并短信聯系趙洪清(履歷顯示其2015年7月被任命為泊頭市發展改革局局長)。截至發稿時,均未得到回應。
對于投訴材料所述“因檔案丟失導致無法轉正”,泊頭市公安局政委向澎湃新聞表示,因事件情況復雜,短時無法說清。泊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霍程反映的問題,早在1年多前滄州市公安局就已經作出公開答復。
2014年10月11日,滄州市公安局在河北省網絡問政綜合服務平臺回應稱,霍程等四人按照1996年的大中專招錄政策,以自費委培生方式被天津司法警官學校錄取,1999年畢業后,四人在泊頭市公安局做臨時工作人員(輔警)。當時,泊頭市政府按照上級對委培生安置政策均作出了安置,但是霍程等四人以要進公安為由拒絕分配安置,到2002年8月份,四人被招錄為當時剛組建的巡防大隊隊員至今。
回應還稱,由于畢業安置政策釋疑已經超出了泊頭市公安局職責權限,泊頭市公安局多次向市政府、市政法委進行了請示報告,在霍程等四人訴求未得以解決的情況下,擬提高四人的工資待遇。
不過,該回應未提到投訴材料反映的檔案遺失問題。
霍程向澎湃新聞表示,在1999年,泊頭市政府按照上級對委培生安置政策,將他們4人安排到了泊頭市工業局工作,4人認為自己是泊頭市公安局的委培生,按協議應該獲得正式的警官身份,因此對安置予以拒絕。到2002年,泊頭市組建社會治安巡防大隊,四人被招錄為巡防隊員至今。霍程證實,其工資已經從當初每月400元漲到如今每月1350元,但這也是杯水車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