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多點執業 五個條件不能少
據了解,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于有效注冊期內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醫師多點執業的條件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具有臨床、口腔或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
5.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根據要求,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向擬受聘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注冊手續后,方可在核定的多個執業地點執業。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后,將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予以審批。同意醫師增加執業地點的,將通過醫師聯網注冊管理系統注冊,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中增加執業地點并加蓋注冊機關公章或醫師注冊管理專用章。醫師在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托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簽訂京津冀醫療合作協議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時,不需辦理多點執業相關手續。其中,在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能從事其他形式的多點執業。
同時,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外的其他醫療機構執業,執業類別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一致,執業范圍涉及的專業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相同。經全科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的,在執業類別不變情況下,可增加注冊全科醫學專業。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以外的醫療機構執業時,不作為多點注冊醫療機構準入或增加診療科目的依據,不作為醫療機構校驗、技術準入和評審等審核時的人員依據;不得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離退休名老中醫在公立醫院注冊執業的同時,允許開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
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
由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法規處理
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應當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均不承擔相關的醫療損害或糾紛處理責任。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通過合同或協議明確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時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解決辦法。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于任一執業地點。
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認真梳理在崗醫師基本情況,建立醫院人才庫,并制定和完善醫師多點執業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特別應支持符合條件的醫師利用業余時間多點執業、到基層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根據實際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合同或協議合理安排在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執業時間,保證履行合同和協議,確保各執業地點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在特殊情況下,如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治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服從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安排。
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接受
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定期考核
我省要求,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河北省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接受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定期考核。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考核意見,歸入該醫師定期考核檔案。任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考核不合格,醫師受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時應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并接受考核不合格執業地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多點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書面告知該醫師所有執業地點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多點執業醫師不得為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及患者的合法權益。
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情形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為公立醫院的醫師,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過程出現違規違紀情形的,由當事醫療機構通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處分。多點執業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出現違反醫療機構內部規定情形的,由當事醫療機構依據本醫療機構相關規定和合同或協議進行處理。
全省11個地市全面推開醫師多點執業
河北省衛計委有關人士說,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安排,河北省衛計委于2012年初制定下發了相關試點實施方案,并于同年3月1日起實施,使我省醫師多點執業工作開始有規可循。我省的實施方案,突破了國家要求在省域范圍兩個城市擴大試點的要求,在全省11個地市全面推開,至2016年2月16日,全省共有707人次辦理了醫師多點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