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馮月靜 通訊員 李碩)石家莊男子李某憑借小聰明,利用他人代還信用卡的漏洞,詐騙他人錢款60000元。日前,經新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新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26歲的李某曾于2013年12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三千元。由于在獄中表現良好,2014年1月法院對其裁定假釋。出獄后的李某本應安分守己,老實做人,但僅僅半年后,李某就又動起了歪腦筋。2014年8月,李某化名朱峰,通過互聯網以招工的名義招錄了張某,李某將自己申請的一張某銀行的銀聯信用卡交給張某,并讓張某以熟人介紹的名義來到石家莊某商務樓,找到了專門為他人代還信用卡的劉某,讓劉某為其信用卡辦理代還信用卡透支款的業務,由于是熟人介紹,劉某當下就分兩次將自己名下銀行賬戶中的60000元轉賬至李某的銀聯信用卡中,當李某得知轉賬成功后,立即通過手機掛失了自己的銀聯信用卡,并將招聘張某時所留的手機號碼注銷,讓張某和劉某無法找到自己,然后李某又迅速通過銀行柜臺用身份證將60000元現金支取并逃匿,后來張某和劉某無法聯系上李某便報了警,李某于一個月后被抓獲歸案。
新華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6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于其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構成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