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家住衡水市區,13日下午,他出差路過武邑縣,在當地一家較大規模的萬德福超市買了些零食,其中有兩盒單價為90元的德芙巧克力,共支付215.98元。楊先生說,巧克力的包裝上并未標有“保質期”字樣,只是標明了“生產日期”和“此日期前最佳”,分別為“20150107A”和“20160106Y/502EX”。他給廠家服務熱線打電話得知,2016年1月6日便是該巧克力的有效期,他買的巧克力過期了。第二天,楊先生再次來到武邑縣萬德福超市,將小票和商品交給服務臺的服務員,說明情況,服務臺聯系了一名員工調查相關記錄,但給出的答復是沒有這一批次的貨。“明明是在超市買的,小票也留著,超市就是不承認。”楊先生說,他覺得超市對待顧客及自己商品存在的問題實在太不負責,雖然超市勉強同意退貨,但他沒輕易答應,他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10倍賠償,但超市沒有同意,他將此事反映給了武邑縣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
18日,在武邑縣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萬德福超市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進過楊先生購買的那一批次的巧克力,但已經售完,沒有在售的,楊先生則提供了一張在收銀臺結完賬后所拍的巧克力的照片,該照片拍攝時間距小票上結賬時間不到1分鐘。目前,當時超市內的監控視頻已交到城關分局,該局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沒有辦法做出明確判斷,建議楊先生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此,本報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論在哪兒買食品一定要認真查看保質期,一旦買了過期商品要留好證據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