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馬某在魏縣縣城開了一家蛋糕店,開始加工生產、銷售蛋糕。為了使蛋糕蓬松好看,博得顧客青睞,馬某在加工蛋糕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含鋁泡打粉,每天加工出來的十幾公斤蛋糕,全被銷售一空。2015年10月12日,魏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當場查封2包蛋糕。經有關部門檢測,馬某生產的蛋糕中鋁含量為142mg/kg,超過最大使用劑量100mg/kg。2015年11月10日,魏縣公安局對馬某刑事拘留。
據辦案人員介紹,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及其制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泡打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等。刑法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