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4時許,灤縣公安局響嘡派出所民警接到朱某(男,43歲,灤縣人)報警,稱其被某鐵礦工人王某和小亮騙取20萬元錢。接警后,該所迅速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查得知,三年前,灤縣某鐵礦工人王某(男,27歲,灤縣人)、小亮(男,26歲,灤縣人)找到朱某欲以挖掘機作抵押向朱某借款20萬元。王某稱挖掘機是其與小亮合伙購買,由小亮寫借條,自己做擔保人。2012年8月15日上午,王某與小亮攜帶挖掘機合格證及購買發票帶領朱某來到鐵礦礦區內現場查看用作抵押的挖掘機,朱某對挖掘機實物與合格證、發票型號核對無誤后,便答應了王某二人的借款請求。雙方寫下了借期為3個月的借款單據,小亮與王某二人分別簽字、按手印。朱某將挖掘機的合格證及發票拿走,并于當日中午將20萬元錢匯給了王某。3個月后,朱某找到王某催款,王某以手頭沒錢為由,將還款期限一拖再拖。直到去年12月,朱某感覺事情蹊蹺,便拿著挖掘機合格證和發票到稅務局查證,結果被告知挖掘機發票為偽造,得知上當的朱某遂報警求助。
1月5日,警方先后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小亮抓獲歸案。經訊問,王某交代,抵押給朱某的挖掘機是其從樂亭租用的。王某、小亮二人對其偽造挖掘機發票騙取朱某20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