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調查,201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擔任廊坊市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工程過程中,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成立銷售部出售房屋,共簽訂房屋定購協議198份,銷售房屋近2萬平方米,涉及購房款9000余萬元人民幣;在房地產項目銷售過程中,還進行一房多賣、重復抵押,已查明的涉案房產有9套,涉及金額300余萬元;以在建房屋作抵押與他人簽訂借款協議,抵押房屋面積近3.7萬平方米,借款共計1.4億元。
案發后,李某潛逃境外。2014年5月,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李某批準逮捕。2015年2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在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和河北省公安廳指導下,廊坊市公安局迅速部署對李某等外逃人員的緝捕勸返工作。
今年1月7日,巴拿馬警方協助中方將李某抓獲。9日,公安部緊急派出工作組執行押解任務。12日,在中國駐巴拿馬商代處和巴拿馬警方的通力配合下,工作組將李某順利押解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