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暴力恐怖犯罪線索主要包括: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進行地下組織活動、非法講經傳教或觀看學習暴力恐怖、宗教極端視頻的;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等便利條件;包庇、窩藏暴力恐怖人員的;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募集資金或非法購買、制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及散裝汽柴油、液化氣、遙控觸發電子元器件等可用于制造爆炸物的材料的;非法制造、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旗幟標語、電子出版物、音視頻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線索。
群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發送短信至“121100311”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辦法》指出,公安機關將對群眾舉報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情報信息效用價值評定等級,依此給予獎勵。
一級涉恐線索: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起到重要作用的預警性情報信息,對預防、偵破重特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獎勵最低不少于2萬元,上不封頂。
二級涉恐線索:為開展反暴恐斗爭提供重要線索并取得重大成果,對預防、偵破暴力恐怖犯罪發揮重大作用的,獎勵1萬元至2萬元。
三級涉恐線索:發現暴恐犯罪線索并及時報告,清除重大隱患,對預防、偵破暴力恐怖犯罪發揮較大作用的,獎勵5000元至1萬元。
四級涉恐線索:提供暴恐犯罪線索情報或涉恐苗頭跡象,對預防暴力恐怖犯罪發揮一定作用的,獎勵1000元至5000元。
五級涉恐線索:發現涉恐嫌疑人及時報告,按管控等級,首次報告的獎勵200-1000元,其次報告的100-500元。
獎金采取現金發放和銀行轉賬兩種方式,舉報人可自行選擇,銀行轉賬需向公安機關登記銀行賬號,公安機關自辦結該線索起10個工作日內評定舉報信息等級及獎勵金額,并在一個月內發放。
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一般應采取實名舉報方式,以便查證和獎勵;特殊情況下,舉報人可采取匿名舉報方式,并與公安機關約定驗證身份的代碼、暗號,以便日后核實身份,兌現獎勵。
因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偵辦工作屬涉密內容,一般不接受對偵辦進展、獎勵情況的咨詢。但公安機關承諾對每一條舉報線索給予答復,對群眾舉報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認定公安機關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辦法》明確,公安機關負有保護舉報人安全的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對因工作失誤造成舉報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或損害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舉報人主觀動機良好,因認知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舉報不實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