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公安局經長期作戰、艱苦攻堅,成功打掉兩個長期冒充新聞記者、利用網絡平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破案50余起,涉案金額300余萬元,案件涉及四省十市。
專案偵辦
2014年4月,邢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在網上巡查中發現,大量舉報清河縣王某聯合董某等人假冒媒體記者對該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敲詐勒索的帖子。
案情上報后,受到國家“掃黃打非”辦公室的高度關注,省市各級領導相繼作出批示。邢臺市公安局抽調刑警支隊、廣宗縣公安局、清河縣公安局等單位二十余名民警,成立聯合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全面調查。
民警走訪了解到,王某,男,47歲,大學文化,清河縣人。王某對外聲稱自己是記者、律師,從2002年起,他就以“輿論監督”為幌子,專門搜集當地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負面信息,并以此相要挾,長期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清河縣已形成一定的影響,是當地“響當當”的人物。
辦案民警與部分受害人聯系,希望他們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時,由于受害人擔心事后再遭到王某等人報復,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愿與辦案民警見面,取證難度很大,初期偵查工作進展緩慢。
成功突破
就在辦案民警對該案加緊調查時,王某放出“風”來稱,如果公安機關敢查他,他就查公安民警的問題,讓辦案民警身敗名裂。
專案民警頂住各種壓力,重新調整思路,對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分析。經多次做工作,先后八次走訪受害人張某,張某終被感動,向民警講述了他被敲詐的事實。
辦案民警隨后根據張某匯款賬號,循線查明收款人正是董某。董某,31歲,河南人,長期租住在北京市,是某網站負責人。同時查明,王某是該網站法制部主任,與董某聯系密切,他們兩人采取“里應外合”式作案,印證了民警前期判斷。
華麗“外衣”
王某和董某都有數個“高大上”的頭銜。民警深入調查證實,這只不過是王某等人為便于“開展工作”進行的包裝。實際情況是,王某曾在北京某報社等多家媒體工作,2009年曾取得過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2010年因不良從業記錄被吊銷。董某曾在河南某廣播電視報社等新聞單位工作,2009年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兩年。出獄后,董某重操舊業,為了便于“工作”,通過中介,他在香港成立某新媒體集團有限公司,后入境發展,先后注冊成立四家網站。2012年,王某與董某相識后,兩人“志同道合”,迅速勾結在一起,頻頻作案,形成一個以王某、董某為首,招募數十名社會人員充當特約記者,以“輿論監督”為幌子,到處搜集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負面信息,利用網絡平臺,瘋狂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的犯罪團伙。
在偵辦王某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又獲取了清河縣人馬某、劉某、楊某、李某冒充媒體工作人員在清河等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線索。
專案組對這兩個犯罪團伙同步展開調查。辦案民警圍繞銀行交易信息、電子郵件和涉案網站后臺管理三個重點進行深入調查,先后奔赴北京、河南、廣州、四川等地調取相關證據,通過對海量數據梳理分析,獲取了王某、馬某兩個團伙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大量犯罪證據。
集中抓捕
在充分固定證據后,專案組決定對涉案人員集中收網。
2014年11月21日,專案組兵分兩路,分赴北京、河南對王某、董某展開抓捕。王某與董某合租在北京市豐臺區某老舊小區一單元房內,當時董某外出去往河南。為保證兩名嫌疑人同時到案,民警在二人租住的樓下蹲守了兩天三夜。董某在河南一賓館內被抓獲后,北京抓捕組民警立即行動,在出租屋內將王某一舉抓獲。經現場勘查發現,這個僅擺放著三臺電腦、一臺打印機、一臺傳真機的12平方米的小房間,就是四家網站和據稱以王某為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的“總部”。
專案組乘勝追擊,11月28日、29日,民警在清河縣抓獲另一犯罪團伙成員馬某、劉某等人。2015年4月,李某在清河落網,8月,董某在北京落網,9月,馬某濤、楊某分別在北京、清河落網。至此兩個犯罪團伙主犯全部歸案。
行動中,專案組民警查扣了數百個假記者證以及電腦、傳真機、攝像機、照相機等作案工具。
案件真相
案件查明,王某、馬某兩個犯罪團伙以新聞曝光為要挾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50余起,涉及四省十市。在作案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馬某等人開口便稱他們是 “替老百姓說話”,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隱蔽性。案件查明,馬某犯罪團伙非法獲利2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董某非法獲利30余萬元,馬某濤非法獲利3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王某雖無正當職業卻在清河縣城購置房產9套、門面房1套,價值數百萬元。
2015年12月7日,馬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劉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王某犯罪團伙目前已由檢察機關公訴到人民法院。